易菇網訊:日前,合肥市瑤海區(qū)人民法院對一起銷售假蟲草案件進行公開審判,以銷售偽劣產品罪,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六萬元;查獲的假冒偽劣蟲草,予以沒收。
據了解,被告人王某某從西藏拉薩市農貿集市一地攤主處,大量購買無合格證等標識的冬蟲夏草,依據長度、品相對蟲草重新包裝命名,并在某地刊登廣告進行虛假宣傳,租賃某地展廳對外銷售,后被工商部門現場查扣蟲草貨值人民幣71萬余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法規(guī),在銷售冬蟲夏草過程中,故意以假充真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,銷售金額達人民幣711913元,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。鑒于被告人王某某在銷售偽劣產品過程中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屬犯罪未遂,法院依法減輕處罰,作出了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