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降血糖,一位糖尿病患者在一家藥店購買并服用一種“藥品”,誰知吃了10個月,病情非但沒有好轉,反而有惡化的趨勢。目前,江岸區(qū)食藥監(jiān)局的工作人員已介入調查此事。
62歲的張先生家住漢口百步亭文卉苑。由于患有糖尿病,從去年開始,張先生在小區(qū)門口的一家“養(yǎng)天和大藥房”購買一種名為“茯苓山藥片”的產品服用。張先生稱,當時店員推薦稱,該產品在降血糖方面效果明顯。但在服用了10個多月后,他的病情并未有明顯好轉,反而出現(xiàn)了視線模糊、雙腿無力的癥狀,后來連走路都困難了。
在與親友交流過此事后,張先生被告知,他所服用的“茯苓山藥片”屬于問題產品。昨天一早,他便和幾位親屬來到藥店門口“討說法”。
武漢晚報記者在張先生出示的藥盒上看到,其所標示的生產廠家為“鄭州紅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”,產品說明書中寫有“適宜中老年人群血糖偏高者”的字樣。但外包裝上使用的批準文號是食品批準文號,并非真正意義上的“藥品”,甚至不能算是“保健品”。
記者在網上查詢后發(fā)現(xiàn),在2014年8月,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曾對該產品進行過曝光,稱其不僅存在盜用過期批準文號的嫌疑,而且其宣稱純中藥產品,卻違規(guī)添加了多種降糖的西藥成分。這些西藥成分都有一定的副作用,過量服用可能對人體產生損害。
該藥店一位胡姓經理告訴記者,此前他們聽說這種降血糖的效果比較好,因此進了一批作為保健品銷售。但在接到張先生等人的投訴之前,他們并不知道這屬于違規(guī)產品。目前,他們已經將該產品全部下架。
在交流中,胡經理承認店方的銷售行為存在疏忽和過失。胡經理同時稱,店方愿意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接受處理。但張先生出現(xiàn)的病情惡化和服用該產品之間的因果關系還無法明確定論,如果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,具體的責任認定也應以主管部門的意見為準。
昨天中午,江岸區(qū)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局的工作人員已前往現(xiàn)場調查,并取得了產品樣本。工作人員要求藥店方面攜帶相關材料,于今天前往該局接受調查。